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武汉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意见2016-02-2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武汉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广汇汽车”)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龙泽汽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龙泽”)拟收购的武汉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主要分布在湖北省武汉市、吉林省长春市及北
京市,共有9家4S店,具体为2家宝马店、2家捷豹路虎店、2家保时捷
店、1家雷克萨斯店、1家进口大众店和1家一汽大众店, 且店面在所
属地区均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此项收购将使得广汇汽车获得华中地
区优质的汽车经销服务资产并提升公司在北京及东北地区的品牌结
构、加密网点覆盖。本交易对价采用估值调整机制,按照业绩承诺期
内平均净利润的8倍作价,最高作价不超过24.2亿元。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 本次购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