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2016-03-26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2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汽车”)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6 年 3 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 16032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
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发行人最近五年内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940 号),具
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940 号)(以下简
称“工作函”),对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关注。工
作函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程序,截止目
前停牌将满 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现就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相关工作事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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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回应市场或媒体重大质疑,并按规定申请停复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二)你公司应在充分知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本次
重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标的资产范围、交易方案等内容,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并尽早披露重组预案及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三)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如公司无法
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3 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拟申请继续停牌的,必须已和交
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且具有下述一项或数项事由:
1、尚未取得重组预案披露前必须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2、重组涉及海外并购(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重组交易金额特别巨大;
4、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公司符合前述延期复牌情形的,应当按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
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部申
请继续停牌。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事宜,及时公告各项工作进展,给市场明确预期。”
2、情况说明
发行人因筹划对宝信汽车的股份作出现金要约,公司股票自 9 月 14 日起停
牌,并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自此之后,公司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尽职调查,并就交易相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与磋商,稳步推进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宜,积极准备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材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2015 年 11 月 27 日、2015 年 12
月 5 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告了《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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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且涉
及境外上市公司收购,方案论证较复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28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同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
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
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起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5】20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
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就审核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回复,同时
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综上所述,停牌期间公司已落实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按照有关
规定处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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