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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5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广汇宝信大厦 9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11,988,4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5648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许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11,988,4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11,988,4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延长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
1       换公司债券发        618,936,763        100      0       0      0      0
        行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
2       理本次公开发        618,936,763        100      0       0      0      0
        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
        的授权有效期
        延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第 2 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敏、贺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