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琪酵母: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临 2020-077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5,635,9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64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3 人,董事姚鹃、独立董事蒋春黔、蒋骁、刘颖斐、
   孙燕萍、姜颖、刘信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啸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帮俊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普洱公司实施年产 2.5 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635,761 99.9999              200       0.000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普洱公
             司实施年产
             2.5 万吨酵母
                          96,184,091           99.9997      200     0.0003        0           0
             制品绿色制
             造项目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 1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