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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迪苏:安迪苏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19-03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
                                资基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2,389,387,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9.09%;其中通过蓝星集团-国
                  泰君安-19 蓝星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68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25.36%。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蓝星集团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换购国联安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认购”),
                  拟认购不超过 26,819,0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股票价值对应的
                  基金份额,蓝星集团承诺在该基金成立后 90 天内不减持使用本公司股
                  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0,980,964 股
中国蓝星
                                                       协议转让取得:2,254,759 股
( 集 团 ) 5% 以 上 第
                          2,389,387,160      89.09% 非公开发行取得:15,832,738 股
股 份 有 限 一大股东
                                                       行政划转取得:5,749,636 股
公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取 得 :

                                              1
                                                           2,107,341,862 股
                                                           其他方式取得:107,227,201 股


         上述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形成原因

第一组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                          3,737,262               0.14% 同一实际控制
         计院                                                                      人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              2,389,387,160                 89.09% 同一实际控制
         有限公司                                                                  人
                  合计                     2,393,124,422                 89.2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所涉及股票占用竞价减持额度
                                                                      减持合     拟用于认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理价格     购的股份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因
                                                                       区间        来源
中国蓝星(集团)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11/18     按市场     发行股份购   优化资产配
                                          竞 价交
股份有限公司     26,819,012    1%                      ~2020/2/18    价格       买资产取得   置,丰富投
                                          易     减
                 股                                                                           资组合

                                          持 ,不

                                          超 过:

                                          26,819

                                          ,012 股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认购期间及认购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不再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在基金成立后 90 日内不减持
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2006 年中国蓝星总公司(蓝星集团前身)在星新材料股权分制改革方案中原
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做出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 A 股市场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星新材料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星新
材料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
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注:控股股东在持有上述股份后,星新材料于 2008 年更名为蓝星新材,蓝
星新材于 2015 年更名为安迪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参与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
    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3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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