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2-09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1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涉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55 号),具体
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传票和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七里港”)向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七里港在《民事起诉状》 中称, 2016 年 12 月下旬, 曙光集
团已与七里港就其持有的公司 110,339,250 股普通股股票转让事宜
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2017 年 1 月 11 日,
双方正式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协议正式生效。 2017
年 1 月 12 日,七里港已按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向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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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支付了 2,000 万元合作定金。 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有关股东进
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前述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股权转让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 的事项是否属实。若属实,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商议及协议签署的过程、协议生效的条件、双方签章以
及定金收付的情况。
二、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自查前述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和签署股
权转让框架性协议以及后续纠纷产生、协商过程中是否存在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三、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就股权转让签署正式
协议,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该诉讼事项对前述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
影响,充分揭示风险,并请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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