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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终止对外投资公告2017-03-18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2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

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概述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 3,500 万元与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三

星 SDI 株式会社.在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动力”),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包与充电机。睿驰动力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认缴

出资额 3,5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5%。详细请参见公司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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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

2016-072)、《对外投资公告》(编号: 2016-073)。2016 年 9 月 7 日

三方就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事宜签署了《合资

经营合同》。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各方互不追究责任,各

方均无需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各方拟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终止《合资经营合同》

    各方同意终止《合资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但《合资经营
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保密条款在《合资经营合同》终止后仍
然有效。
    2、停止签署设立章程

    各方同意停止设立章程的签署流程,各方不再签署设立章程。

    3、终止设立合资公司

    同意公司、东软睿驰、三星 SDI 三方终止合资公司设立的一切事

宜。各方将就未来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继续讨论。

    4、终止的效力

    本协议的签署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

方特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免除其他各方与《合资经营合同》、《补充

协议》及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全部任何义务,各方亦无需为本协议约

定的终止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向任何一方补

                                 2
偿费用。

    5、费用

    终止设立日前各方为合资公司设立已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由

各方自行承担。

    6、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公司亦未注入资金,因

此,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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