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终止对外投资公告2017-03-18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2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
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概述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 3,500 万元与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三
星 SDI 株式会社.在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动力”),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包与充电机。睿驰动力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认缴
出资额 3,5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5%。详细请参见公司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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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
2016-072)、《对外投资公告》(编号: 2016-073)。2016 年 9 月 7 日
三方就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事宜签署了《合资
经营合同》。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各方互不追究责任,各
方均无需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各方拟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终止《合资经营合同》
各方同意终止《合资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但《合资经营
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保密条款在《合资经营合同》终止后仍
然有效。
2、停止签署设立章程
各方同意停止设立章程的签署流程,各方不再签署设立章程。
3、终止设立合资公司
同意公司、东软睿驰、三星 SDI 三方终止合资公司设立的一切事
宜。各方将就未来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继续讨论。
4、终止的效力
本协议的签署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
方特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免除其他各方与《合资经营合同》、《补充
协议》及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全部任何义务,各方亦无需为本协议约
定的终止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向任何一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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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费用。
5、费用
终止设立日前各方为合资公司设立已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由
各方自行承担。
6、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公司亦未注入资金,因
此,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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