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2017-10-30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6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
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原项目名称:收购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
电子)28.208%股权、对亿能电子增资。
2、本次变更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收购亿能电子 28.208%股
权”和“对亿能电子增资”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将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共计 173,212,864.65 元(含利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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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 号)核准,公司
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票 55,279,915 股,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6.99 元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86,406,61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561,229.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845,380.6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XYZH/2016BJA90601”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原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具体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万元)
收购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
1 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29.85
子”)28.208%股权
2 对亿能电子增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 剩余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33,860.15
合计 — 不超过 50,990.00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4,845,380.60 元,
因募集资金未全部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 ,其中
171,298,475.00 元将用于收购亿能电子 28.208%股权和对亿能电子增资,
193,546,905.60 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 193,694,516.99 元(含利息 147,611.39 元),用于收购亿能电子
28.208%股权和对亿能电子增资的募集资金 173,212,864.65 元(含利
息 1,914,689.65 元)仍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由于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亿能电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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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认购对象违反了资产购买交易协议约定,公司与亿能电子股东六
名认购对象就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与
亿能电子股东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时签署
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合理价格转让公司持有的亿能电子 2.901%
股权,上述《终止协议》和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签订导致公司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收购亿能电子 28.208%股权项目及对亿能电子增
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募集资金未全部到位,原计划不超过
33,860.15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际只有 193,546,905.60 元将用于
偿还贷款。鉴于收购亿能电子 28.208%股权和对亿能电子增资两个募
集项目已无法实施,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经审慎研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终止实施收购亿能电子 28.208%股权和对亿能电
子增资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将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共计 173,212,864.65
元(含利息,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
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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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
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的上述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是基于项目实际状况和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
订)》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终止部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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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项目的
实际状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并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此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更符合公司发展状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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