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7-10-30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6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 3 名监事表决,
实际表决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监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
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
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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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
公司的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 2017 年第
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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