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12-0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7-07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有 8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 7 名,关联董事李进巅回避了表决,董事
朱宝权因身体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文化活动中心房产及附属构筑物和土地
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将文化活动中心房产及附属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出售
给 公 司 大股 东辽宁 曙 光 集团 有限责 任 公 司, 交易总 价 为 人民 币
13,938,032.67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回
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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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
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
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文化活动中心房产
及附属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文化
活动中心房产及附属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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