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2018-01-2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8-00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05 号)核准,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了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45,818,300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4.40 元。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600,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 9,339,661.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260,858.24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出具
了 XYZH/2013A9079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验证。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 号)核准,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5,279,915 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9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
386,406,61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561,229.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845,380.6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 XYZH/2016BJA90601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丹东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2986644313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7570018800014721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310371839893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轻型车
桥建设项目由计划投入 19,226.09 万元调整为 13,000 万元,将节余的
6,575.62 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
详 见 2017 年 3 月 3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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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se.com.cn/ ) 及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披 露 的 公 告 编 号 为
2017-033 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 19,369.45 万元(含利息)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实施收购亿能电子 28.208%股权和对亿能电子增资两个募集资金项
目,将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共计 17,321.29 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
为 2017-066 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公司 2014 年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都已按上述使用
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
及银行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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