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2018-01-2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8-00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111 号),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今日提交的《股权转让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辽
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预计不能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剩余 14.49%股份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截至目前,曙光集团和华泰
汽车已多次违反公开承诺,未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上述股权过户
登记手续。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信息披露有关
要求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尽快核实并披露剩余股权至今未能完成过户登记
的具体原因,审慎判断控制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结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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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不确定性充分揭示风险。
二、你公司应当尽快会同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明确剩余股权转让
事项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应当遵守承诺,加快相关股权转让的办
理和过户登记,并说明未及时办理完成过户的具体原因,配合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股权转让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
影响重大的事项,将影响投资者预期及决策,你公司应当认真做好股
权转让期间的过渡安排,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及相关股东应
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
程, 并关注相关舆情及股价走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
及相关股东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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