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9-12-2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9-07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两处
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丹东黄海同意出售前述标的资产。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
理服务中心与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一和地块二),确定地块一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57 亿元,地块
二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07 亿元,合计为人民币 8.64 亿元。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在 2019 年内收到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款项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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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储
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按
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地块一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入
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计
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九届
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
区黄海大街 544 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
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
以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为评估基准日,辽宁华城房地产土地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地块一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39 亿元,地块二的土地使
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79 亿元,两处地块
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8.18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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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资产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与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
书(地块一和地块二),公司参照评估数据,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人
民币 8.18 亿元作为资产交易底价,与丹东市振兴区政府进行了协商,
确定地块一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57 亿元,地块二的征收补偿
金额为人民币 4.07 亿元,合计为人民币 8.64 亿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参照依据,资产定价原
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交易对方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黄海北厂地块(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一)》
(1)征收标的:乙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其中证载土地面积为
367,992.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7,585.79 平方米。
(2)征收补偿金额: 457,415,867.00 元。
(3)移交:乙方保证在签署协议后,20 个工作日内移交本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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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被征收资产及全部证照,并完成搬迁。
(4)兑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收补偿款甲方分两次支
付乙方:
第一次:协议签署后,拟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
的 50%。
第二次:拟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乙方剩余补偿款。
以上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以市政府统筹确定为准。
2、《黄海北厂地块(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二)》
(1)征收标的:乙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其中证载土地面积为
157,633.70 平方米,建筑面积 74,428.02 平方米。
(2)征收补偿金额: 406,880,395.00 元。
(3)移交:乙方保证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之前,收到甲方支付
的地块一剩余补偿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本地块全部被征
收资产及全部证照,并完成搬迁。
(4)兑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收补偿款甲方分两次支
付乙方:
第一次:拟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总征收补偿金
额的 50%;
第二次:拟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剩余补偿款。
以上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以市政府统筹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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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是依据 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要求而实施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在 2019 年内收到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款项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
储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
按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地块一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
入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
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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