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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曙光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9-12-2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9-07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两处

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丹东黄海同意出售前述标的资产。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

理服务中心与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一和地块二),确定地块一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57 亿元,地块

二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07 亿元,合计为人民币 8.64 亿元。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在 2019 年内收到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款项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储

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按

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地块一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入

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计

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九届

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

区黄海大街 544 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

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

    以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为评估基准日,辽宁华城房地产土地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地块一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39 亿元,地块二的土地使

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79 亿元,两处地块

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8.18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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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资产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与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

书(地块一和地块二),公司参照评估数据,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人

民币 8.18 亿元作为资产交易底价,与丹东市振兴区政府进行了协商,

确定地块一的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57 亿元,地块二的征收补偿

金额为人民币 4.07 亿元,合计为人民币 8.64 亿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参照依据,资产定价原

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交易对方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黄海北厂地块(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一)》

    (1)征收标的:乙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其中证载土地面积为

367,992.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7,585.79 平方米。

    (2)征收补偿金额: 457,415,867.00 元。

    (3)移交:乙方保证在签署协议后,20 个工作日内移交本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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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被征收资产及全部证照,并完成搬迁。

    (4)兑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收补偿款甲方分两次支

付乙方:

    第一次:协议签署后,拟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

的 50%。

    第二次:拟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乙方剩余补偿款。

    以上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以市政府统筹确定为准。

    2、《黄海北厂地块(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

二)》

    (1)征收标的:乙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544 号征收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其中证载土地面积为

157,633.70 平方米,建筑面积 74,428.02 平方米。

    (2)征收补偿金额: 406,880,395.00 元。

    (3)移交:乙方保证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之前,收到甲方支付

的地块一剩余补偿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本地块全部被征

收资产及全部证照,并完成搬迁。

    (4)兑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收补偿款甲方分两次支

付乙方:

    第一次:拟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总征收补偿金

额的 50%;

    第二次:拟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剩余补偿款。

    以上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金额以市政府统筹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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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是依据 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要求而实施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在 2019 年内收到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款项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需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完成标的资产收

储相关工作,公司收到补偿款项,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本次收储将

按照政府资产收储流程和进度安排进行,地块一实现的收益是否能进

入当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公司经会

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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