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1-17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0-0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 9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丹东黄海汽车有
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20,19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凤
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1,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两项担保总额为
21,190 万元,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37 %。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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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
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
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
保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存续期内(含延展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
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
告》。
关联董事梁文利先生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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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
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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