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商业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9年4月)2019-04-26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9 年 4 月)

    第一条 为完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
在风险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
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
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
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
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密、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董事会秘书协
助并进行书面记录和存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