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我们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聘任陈快主先生为公司总裁,孙震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晓霞女士为财务总监的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1、聘任以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以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 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了解,以上高管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总裁、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职责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崔君平 马秀敏 张剑渝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