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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517,778,385.46元,2020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113,288.16元,
加上2019年未分配利润-2,577,870,294.85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2,133,205,19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
来投资规划,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8 亿元,但由于以前年度
亏损尚未完全弥补,加之 2021 年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依然复杂,所以 2020 年度盈利
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
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