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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拆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
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
和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
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
断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
租赁的分析。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
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
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承租人如果采用该方法进行衔接
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可根据每项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
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
   本公司采用上述方法(二)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
订)》(财会[2018]35 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
订)》(财会[2018]35 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进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