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7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