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万华化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万 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 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李忠祥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