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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万华化学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2021-03-16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如下议案提交 2021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服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
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 2005 年至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
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租赁、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等业务,均本
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签订合同,属于正常的购销业务,或
者因受地域限制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拟向合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码头”)为公司合营企业,
其业务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有利于满足公司日益增加的大宗原料物资进港以及
公司异氰酸酯、石化产品出港的需求,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具有重大意义,有利
于万华化学现有股东利益。
    公司可以及时掌握万华码头资信状况,万华码头拟以其经评估后不低于 17
亿元的码头经营性资产提供反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风险可以完全覆盖,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万华码头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李忠祥
    2021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