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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万华化学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2-61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亚路 3 号,万华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65,205,3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03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
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寇光武先生、华卫琦先生、荣锋先
   生、陈殿欣女士、王清春先生、郭兴田先生、武常岐先生、王化成先生、张
   锦先生、李忠祥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王剑波先生、刘志军先生因其他工
   作原因未能到会;
3、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李立民先生、监
   事会召集人丛浩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63,468,336        99.8956   1,710,103         0.1026   26,902          0.0018




2、 议案名称:《关于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65,186,819       99.9988     16,620          0.0009    1,902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对子公司提   353,573,731       99.5111   1,710,103       0.4812   26,902          0.0077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广亮、金振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
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为董事
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