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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荣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23-028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今,连续 18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

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43580 万元左右。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
在 2022 年年报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

连续 120 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今,连续 18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50 万元左右,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0 万元左右;

     (2)预计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5.73 亿元;

     (3)预计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3580 万元左右。

     若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1 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注

意风险。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
                                                                      √
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末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

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

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

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号),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财务类强制退

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号),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18 号)》;2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19 号)》;2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0

号)》;2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

公告(2023-02 号)》;2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2 号)》;2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 号)》;2 月 23 日公司披露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4 号)》;2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3-025 号)》;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
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6 号)》;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7 号)》。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十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

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

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

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