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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 2019-01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河南平顶山市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李俊涛、
郭豫襄、黄来胜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不计提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范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采用外贸企业免退税办
法办理退税,应收但未收的出口退税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
因该类应收款项由国家税务局于出口退税业务发生后 1-2 月内审核退还,不存在
减值迹象,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增加不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范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业务的
实际情况,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地审查了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管理层分析客观、
具体,对公司内外环境等诸多因素分析较为透彻,对 2018 年以后的发展规划较
为客观具体。
    4、在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
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了重大错报风险。
    五、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六、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购买标的股权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后冲回金额抵消与平高集团有
限公司往来账款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购买标的股权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后冲回金额抵
消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往来账款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比例,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就公司 2018 年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各次董
事会会议,就公司 2018 年度依法运作等事项作如下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
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相应地检查与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8 年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公司
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
险;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结构相对合理,资产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情况,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