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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 2019-03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鉴
于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影响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
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鉴于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变
更。
    2、2019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1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影响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
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
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
                                                                           单位:元
                                      合并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531,425,341.56       -11,531,425,341.56                   -
应收票据                              -           162,374,534.05      162,374,534.05
应收账款                              -        11,369,050,807.51   11,369,050,807.5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777,861,032.00        -7,777,861,032.00                   -
应付票据                              -         1,351,736,940.92    1,351,736,940.92
应付账款                              -         6,426,124,091.08    6,426,124,091.08
                                                                           单位:元
                                     母公司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547,803,659.31        -4,547,803,659.31                    -
应收票据                             -           113,637,787.83       113,637,787.83
应收账款                             -         4,434,165,871.48     4,434,165,871.4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27,986,073.90        -2,227,986,073.90                    -
应付票据                             -           590,754,878.46       590,754,878.46
应付账款                             -         1,637,231,195.44     1,637,231,195.44


    2018 年 6 月 30 日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合并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管理费用                        149,467,794.57 -47,985,627.05 101,482,167.52
研发费用                         23,244,083.47 47,985,627.05 71,229,710.52
                                                                           单位:元
                                    母公司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管理费用                         72,095,278.46 -32,899,867.20          39,195,411.26
研发费用                         12,430,247.78 32,899,867.20           45,330,114.9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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