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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发种业: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01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农发种业”)于2018
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8-034号)、2019
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04号)、
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19-025
号),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郭文江撤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郭文江(河南农化原股东、业绩承诺方)

    被告: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

    第三人:农发种业、宋全启、赵俊锋

    郭文江以与河南农化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的《关于河南农化业绩补偿措施
的协议》中第4.4条部分内容显失公平为由,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濮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第4.4条中关于“郭文江应按照河南
农化应收款项账面原值购买该等应收款项对应债权”的条款内容。

    河南农化依据原《关于河南农化业绩补偿措施的协议》的约定,向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经濮阳中院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被告河南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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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之后,河南农化以原《关于河南农化业绩补偿措施的
协议》的签署方还涉及农发种业、宋全启、赵俊锋为由,向法院提出追加农发种
业、宋全启、赵俊锋作为本案被告,经濮阳中院审查,通知农发种业、宋全启、
赵俊锋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本案由濮阳中院移送至新乡中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进展的内容

    近日,河南农化收到新乡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07民初39号),原
告于2020年12月25日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新乡中院裁定如下:准许郭文江
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原告已撤诉,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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