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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家化: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2-2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作
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9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大建、黄钰昌、王鲁军及董事邓
明辉 4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 年度审计委员
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在会议上,审计委员会认
真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公司预算管理、内控管理、渠道管理、绩效与
考核管理、关联交易公允性、外汇套保、费用投放等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诸多建
议,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做了一定的工作,并能积
极为公司长远发展和规避经营风险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依法运作水平。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