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家化: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 2020-05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触及
        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或“公司”)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化集团”)转来的《关于
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62%股份的通知》,为满足保
险业监管要求及便于日常管理,家化集团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受让其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通
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账户持有的上海家
化17,567,886股,受让价格为当日收盘价(39.5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2.62%。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天潼路 133 号
    注册资本:526,826.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1625729
    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5 日
    营业期限:1995 年 5 月 5 日至长期
    股东:上海平浦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制品及原辅材料、包装容器、香精香料、化妆品用具、

                                     1
清凉油、腊制品、美发服务、服装及服饰、鞋帽、眼镜及配件、皮革制品、针
纺织品、办公用品、玻璃器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钟表、玩具、照相器材,
包装装潢技术服务、日用化学专业设备和自营进出口业务(限外经贸委批准项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目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100%控股家化集团控制上
海家化 48.06%股份(其中家化集团持有上海家化 47.25%股份,家化集团全资子
公司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家化 0.81%股份),通过“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直接持有上海家化 2.62%股份,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通过持有平安人寿
99.51%股份控股平安人寿,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直接持有的上海家化 2.62%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给家化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主要是为了满足保险业监管要求及便于日常管理。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成交数量:17,567,886 股
    成交比例:2.62%
    成交价格:39.55 元/股
    成交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3、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家化集团持有公司 322,549,104 股股份
(其中家化集团直接持有 317,132,527 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惠盛实业
有限公司持有 5,416,577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48.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家化集团持有公司 340,116,990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50.68%:




                                   3
    注:2020 年 9 月,家化集团受让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工商变更已完
成,家化集团持有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免于以要约方
式进行收购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义务人家化集团相应编制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