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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1  

						公 开                                                 议案 14


             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
2018 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撑,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周冬华先生、李冬梅女士已申请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2018 年 12 月 14 日,经公
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四名:宛虹先生、
郭卫东先生、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有两名独立董事为金融或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详见下
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兼 职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 名            兼职单位
                                      职 务         的关系



                             1/9
 宛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董秘          无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郭卫东         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                 委员               无
            广东天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独立董事            无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
李冬梅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治理委员会           委员               无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           独立董事            无
                                                        会计系教授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无
                                                          副院长
周冬华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理事               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执业会员           无

 罗飞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监            无

                                                     会计系副教授、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无
                                                       硕士生导师
黄亿红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               无


   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 年,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我们
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宛虹             7           6                6            1         0            否

  郭卫东            7           6                6            1         0            否

  李冬梅            7           7                6            0         0            否

  周冬华            7           7                6            0         0            否


                                           2/9
  罗飞          0       0           0    0       0       否

 黄亿红         0       0           0    0       0       否


   (二)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周冬华先
生列席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郭卫东先生、罗飞
先生、黄亿红女士列席了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考察交流情况
    2018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同时通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7 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送现金 0.13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9,322,488.66 元;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目前处于加速发展的阶段,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
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
    2.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经事前从公司
获得了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司
                              3/9
相关议案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
发生金额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
易事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合理;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开、
公平、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所履
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编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内控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
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
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汇报和我们的考察了解,对公司 2018 年度对

                            4/9
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
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准确披露了公司经营业绩,有效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计过程中,该所给予公司很多中肯的管
理建议,使公司能够更加规范运作,促进了公司科学管理,大大
提高了公司会计核算水平及财务管理能力。
    同意公司在 2018 年度继续聘任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费用
为人民币 54 万元,同时聘任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
民币 20 万元。
    7.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9
   (1)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①经审阅洪蛟先生、夏武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
    ②同意提名洪蛟先生、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①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②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的履历,了解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我认为罗飞先
生、黄亿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
   ③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④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9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协议转让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洪
都航空独立董事就公司协议转让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发
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关于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暨资产处置的独立
意见:
    (1)此次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此次交易有利于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交
易定价依据有关征收的规定,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7/9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会


     宛虹         —            主任           委员          —

    郭卫东        —            委员           主任          —

    李冬梅        主任           —            委员          —

    周冬华        委员           —             —          委员

     罗飞         主任           —             —           —

    黄亿红        委员           —             —           —


    战略委员会在 2018 年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
在公司年审过程中,先后两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发表了书
面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管级管理人员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
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班子
年薪的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8/9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18 年,我们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义务。
    2019 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我们要不断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积极谏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 宛   虹、郭卫东、李冬梅、周冬华、
                     罗飞、黄亿红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