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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现状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来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来政先生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3、同意提名李来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订《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书》,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厂区建设,力争早日恢复生产,确保顺利搬迁和平
稳过渡。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与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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