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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星: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
用地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搬迁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厂区建设,
争取早日恢复生产。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
目用地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