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2020-06-2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状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 页无 正文 ,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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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 年 六月 二 十 二 日
(本 页无 正文 ,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签 字 :
二 ○ 二 ○ 年六月 二 十 二 日
(本 页无 正文 ,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 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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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年六月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