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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7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 元/股
(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号)。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1 年 9 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3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2%,
购买的最高价为 2.09 元/股、最低价为 2.0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88.81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均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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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符合“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 25%,但每 5 个交易日回购数
量不超过 100 万股的除外”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
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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