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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源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 2022【28】号《关于对正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 2022【29】号《关于对正源控股股
份有限董事长何延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书”),现将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2021 年 3 月 5 日,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司拟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
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披露,公司回购期内实际回购股份 166.02 万股,使用资
金总额 350.6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7.01%。
    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实施回购。公司董事长负责回购方案的制定、公布、
实施,对公司上述违规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2】4 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回购规则》
第三十六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分别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董事长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规则学
习及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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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董事长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
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
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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