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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钢材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04-26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14


   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钢材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向关联方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钢材不超过
40,000 吨,合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定价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定价相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的委托,代为建设天津市大寺新家园公租房项目。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建设”)是天津市大寺新家园公租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了保证公租房项目的建材供应和施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泰建材”)拟向天房建设销售钢材不超过 40,000 吨,
合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用于大寺新家园公租房建设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天房建设成立于 2010 年 8 月,公司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北路
2883 号,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 68 号银河大厦 501—504,注册资
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乔小明,公司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
筑;民用、工业、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市政工
程、公路工程。
    2、关联关系
    天房建设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且天房建设法定代表人乔小明先生系公司董事,故天房建设属于天房发展关
联方。凯泰建材为天房发展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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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凯泰建材与天
房建设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建台
先生、乔小明先生、武静女士回避表决。
    3、天房建设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2 年 12 月,天房建设总资产 695,928.02 万元,净资产额 14,471.55
万元。2012 年天房建设实现营业总收入 157,256.27 万元,净利润 1,506.13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的委托,建设天津市大寺新家园公租房项目。天房建设是天津市大寺新家园公
租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2013 年凯泰建材拟向天房建设
销售钢材不超过 40,000 吨,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计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
    (二)定价基础:《我的钢铁网》送货当日天津市场建筑钢材工地采购价格
行情的唐、承、宣钢的单价为基准价。(如遇节假日按放假前最后一日网上的价
格执行。)
    凯泰建材与关联方天房建设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
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本次定价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定价相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的委托,建设天津市大寺新家园公租房项目。天房建设是天津市大寺新家园公
租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且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凯泰建材
拟与天房建设进行此次关联交易。
    凯泰建材向天房建设销售钢材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
司的公租房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与上述关联
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
成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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