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28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8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
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664,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毛铁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常修泽先生、漆腊水先生、
张景泉先生、董事杨宾先生、乔小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在
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李天力、高振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参会有表 占参会有表 占参会有表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序号 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 通过
(股) 数(股) 数(股)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审议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天蓟房
1 277,664,990 100% 0 0 0 0 是
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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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高振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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