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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28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8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
        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664,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毛铁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常修泽先生、漆腊水先生、
        张景泉先生、董事杨宾先生、乔小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在
        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李天力、高振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参会有表              占参会有表              占参会有表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序号                             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   通过
                          (股)                数(股)                    数(股)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审议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天蓟房
 1                    277,664,990     100%         0          0           0          0         是
       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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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高振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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