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08-30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三年八月
1
目 录
一、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议案
四、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1、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5)、担保方式
(6)、募集资金的用途
(7)、发行方式
(8)、发行对象
(9)、拟上市交易场所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的议案。
3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之 一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
成本,公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
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
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4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之 二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
式发行。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各期限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协商确定。
5、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担
5
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用于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改善
公司债务结构。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9、拟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
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后 24 个月终止。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6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之 三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在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张建台先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
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
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
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
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
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的方案为准。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