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3-12-27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13 名,其中独立董事常修泽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漆腊水先生、董事乔小明先生
委托董事武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台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公司发展
战略(2014-2018 年)的议案;
2、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投资性
房产委托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议案。
由于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关联
董事张建台先生、乔小明先生、武静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经营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此项委托经营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
东的利益,是可行的。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发展”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于将部分投
资性房产委托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之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议案》己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
联交易有关的资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天房发展降低管理成本,同时进一步完
善公司投资性房产的维护和管理。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七届二
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按照天津市场定价原则确
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
二、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过程、价款的结算、各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均有明
确的条款约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常修泽、漆腊水、王天举、张云集、张景泉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