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1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报告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的“总资产”的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和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数据和 “附录”中“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部分数据有误,经核实确 认,现作如下更正: 一、原披露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7,368,624,750.04 17,233,154,787.38 0.79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其他流动资产 920,580.00 1,843,566.50 流动资产合计 16,329,958,298.53 16,178,851,976.22 资产总计 17,368,624,750.04 17,233,154,787.38 应交税费 -376,356,997.41 -357,561,711.93 流动负债合计 7,737,424,867.34 7,729,165,360.93 负债合计 11,720,772,860.29 11,649,323,271.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368,624,750.04 17,233,154,787.3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1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297,846,845.29 5,338,490,272.78 资产总计 10,004,544,013.39 10,055,172,839.02 应交税费 -174,860,897.93 -211,886,224.45 流动负债合计 4,849,946,947.84 4,967,714,362.86 负债合计 5,867,116,550.22 5,984,883,965.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0,004,544,013.39 10,055,172,839.02 二、更正后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7,757,111,773.35 17,604,480,748.38 0.87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其他流动资产 389,407,603.31 373,169,527.50 流动资产合计 16,718,445,321.84 16,550,177,937.22 资产总计 17,757,111,773.35 17,604,480,748.38 应交税费 12,130,025.90 13,764,249.07 流动负债合计 8,125,911,890.65 8,100,491,321.93 负债合计 12,109,259,883.60 12,020,649,232.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757,111,773.35 17,604,480,748.3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其他流动资产 178,225,005.12 216,844,706.52 流动资产合计 5,476,071,850.41 5,555,334,979.30 资产总计 10,182,769,018.51 10,272,017,545.54 应交税费 3,364,107.19 4,958,482.07 2 流动负债合计 5,028,171,952.96 5,184,559,069.38 负债合计 6,045,341,555.34 6,201,728,671.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0,182,769,018.51 10,272,017,545.54 更正后的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更 正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本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