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8-28
附件 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天
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泰建材”)拟向关联方天津市房信建
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信建筑”)销售钢材之关联交易的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向
关联方销售钢材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己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真审阅
了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凯泰建材拓展业务,同时有效
控制公司开发项目建材质量。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八届三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
2、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系参照《我的钢铁网》的
公开交易价格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
经营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钢材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
回避了表决。
二、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过程,价款的结算、各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均有明
确的条款约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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