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
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
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38 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 2、9、30、33 号)、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 年财政部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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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 2、9、30、33、39、40、41 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
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金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股
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967,115.00 元、期初数由长期股权投资
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967,115.00 元;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
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338,195.00 元、期初数由长期
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338,195.00 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
知》要求,公司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具体调整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69,914.00 元,期初数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
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516,751.00 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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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
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
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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