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5-21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铧国商贸”)拟向珠海铧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金保理”)
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期限不
超过 24 个月,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 8.5%/年,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铧国商贸拟向铧金保理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融资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下同),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综合融资成本不
超过 8.5%/年,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间接持有铧金保
理 100%股权,珠海金控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均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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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珠海铧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3、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724(集中办公区)
6、法定代表人:江勇
7、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
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
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铧金保
理 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6,093,366.23 元,净资产为 32,333,071.15 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37,558.25 元,净利润 2,333,071.15 元。
(二)关联关系
珠海金控间接持有铧金保理 100%股份,珠海金控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 4 亿人民币(含本数);
2、授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含本数);
3、综合成本:不超过 8.5%/年(含本数);
4、交易模式:附追索权明保理;
5、还本付息: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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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
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
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铧金保理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
国、张学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
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
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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