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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发股份: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0-03-31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茂”)。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上海金茂反担保的范围分别为:

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发置业有
限公司间接持股 50%,上海金茂间接持股 50%,以下简称“武汉华璋”)保证责任
对应金额的 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海金茂为武汉华晟乾茂置业有
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华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50%,上
海金茂间接持股 50%,以下简称“武汉华晟”)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 50%且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上海金茂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0 亿元。

    ●本次担保系为上海金茂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 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29.37 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华璋、武汉华晟拟分别以供应商对其应收账款债权为基

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上述两个专项
计划的规模均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下同),并拟提供如下增信措施:1、

武汉华璋、武汉华晟分别出具《付款确认书》以确认供应商对武汉华璋及武汉华

晟的应收账款债权(下称“目标应收账款债权”);2、上海金茂(间接持有武汉

华璋、武汉华晟的股权比例均为 50%)向供应商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对

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差额补足付款义务。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同股同权”的合作原则,就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武汉华晟提供的担保责

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华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

分别按其持有武汉华璋、武汉华晟的股权比例(均为 50%)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范围分别为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 50%且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海金茂为武汉华晟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担保期限均为《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各笔目标应收账款债

权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

两年。具体反担保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 11 月成立,注册地点为上海市,

注册资本为 800 万美元,法人代表李从瑞,经营范围:受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委托,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

询,协助或代理采购及咨询,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信息服务,
管理服务,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

人事管理服务,为实施管理人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或许可其研

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金茂总资产为 222,567,643,765.12 元,负债
总额为 173,314,303,994.76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36,162,652,953.20 元,流
动 负 债 为 133,477,568,881.19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4,263,621,022.23 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396,669,732.01 元,净利润
6,100,593,640.99 元。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海金茂总资产为 284,676,569,386.73 元,负债
总额 230,209,002,518.00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53,482,692,292.44 元,流动
负债为 168,515,126,040.83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5,051,807,121.22
元 。 2019 年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137,001,571.48 元 , 净 利 润 为
4,123,664,783.31 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 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

    保证期间:《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各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
(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为上海金茂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向上海金茂为武汉华晟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上海金茂为武汉华晟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 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

    保证期间:《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各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
(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为上海金茂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 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29.37 亿元,占公
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90.40%,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96.97 亿
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推动专项计划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
展。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
国、张学兵就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反担保有助于推动专项计划的顺利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