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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
执行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龙小兵、乔雪莲、周杰、屈宪章为公
司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
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
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
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
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成
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原预计金额   现预计金额      增加额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
                      合成气                          70,000.00     90,000.00    20,000.00
                                        公司
     采购货物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
                        盐                                           2,300.00     2,300.00
                                        公司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
                    蒸汽、电等                        15,000.00     27,000.00    12,000.00
                                        公司
                                  昆山市热能有限公
     销售货物          蒸汽                                          8,200.00     8,200.00
                                        司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
                       纯碱                            1,750.00      3,000.00     1,250.00
                                  公司物资分公司

                    合计                              86,750.00    130,500.00    43,750.00

    1、公司向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合成气的预计金额增加
20,000 万元,主要原因:(1)中盐昆山纯碱产量较去年增加,合成
气采购量增加;(2)本期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氢气价格上涨。
    2、公司向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采购盐的预计金额增加 2,300
万元,主要原因:本期为增加产品质量而增加井矿盐采购比例。
    3、公司向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电等的预计金额增
加 12,000 万元,主要原因:(1)本期蒸汽销量增加;(2)本期煤炭
价格上涨导致蒸汽价格上涨。
    4、公司向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预计金额增加 8,200
万元,主要原因:(1)本期蒸汽销量增加;(2)本期煤炭价格上涨导
致蒸汽价格上涨。
    5、公司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销售纯碱的预计金
额增加 1,250 万元,主要本期纯碱价格上涨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
    注册资本:46,900 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 8 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
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0%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屈宪章为该公司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贵
    注册资本:23,194.5 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
    经营范围: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
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盐的批
发、零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
联关系。
    (三)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三巷路 101 号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
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0%的股
权,本公司董事屈宪章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 199 号 001 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
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
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
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
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
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
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
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
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
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
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
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
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
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
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
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
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