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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药业:中新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的进展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21-002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特别是
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的要求,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渤海国资”或“转让方”)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将持有的天津市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

行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转让比例为 67%。
    2020 年 12 月 18 日,经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求意向
受让方,已确定津沪深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沪深公司”

或“受让方”)为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医药集团 67%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的受让方。
    2020 年 12 月 19 日,渤海国资与津沪深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

合同》。
    2020 年 12 月 22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医药集团混改涉及上

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20]47 号),同
意医药集团混改涉及的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渤海国资与
津沪深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已全部达成,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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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2 月 1 日,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医药集团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下发《经营者

集 中 反 垄 断 审 查 不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查 决 定 书 》( 反 垄 断 审 查 决 定
[2021]62 号),对本次收购医药集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
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自津沪深公司支付完毕价款及利息后
80 个工作日内,本次交易双方促使并协助医药集团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2.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
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gx.com),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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