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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240 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
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
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 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 107,410.22 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
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
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
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
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2018 年 12 月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主要由于该事项影响,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宏达股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42,418.96 万元,
2018 年度发生净亏损-267,240.75 万元。宏达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且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上述影响,但是其
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
关重要。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到该事项对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
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需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宏达股份公司将无法从云南金鼎公司 2018 年度
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云南金鼎公司不再纳
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8 年 1 月 1 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层面享有的云南金鼎公司净资产份额为 123,360.46 万元(剔除云南金鼎公司
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 123,265.11 万元),宏达股份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云
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43,154.00 万元。终止合并云南金鼎公司对
宏达股份公司 2018 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 72,516.60 万元,终止确认云
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宏达股份公司 2018 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
92,873.52 万元。除此之外,宏达股份公司需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导致宏达股份公司 2018 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
业外支出 157,044.44 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
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
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扣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已划扣的公司银行存款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
863,852,899.68 元。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
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稳步推进,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
日常经营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
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削减或者延缓开支、控制成本,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
结构。当前有色金属锌冶炼扣减加工费有所上调,原材料成本有所下降,有利于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集中优势要素,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强
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公司已与银行签订金融帮扶一致行动方案,确保现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变,
贷款正常周转;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金融机构、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到期贷款的正常偿还;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
衡;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
金支持。
    3、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争取和保障公
司的持续经营与合法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
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