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四川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冻结。 目前,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所持子公司 的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股权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达集团”)和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 金 鼎 锌 业 返 还 2003 年 至 2012 年 获 得 的 利 润 , 扣 除 已 经 支 付 的 增 资 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 1 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一至三及(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五获悉,因 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 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公司对 被冻结 被冻结出资 2020 年度经 序 子公司 子公司 注册资本 经审计营 其持股 股权比 额 冻结期限 审计净利润 号 名称 性质 (万元) 业收入 比例(%) 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四川华 2021 年 7 宏国际 月 21 日 1 经济技 全资子 3,800 100 100 3,800 至 2024 -64.1749 1,378.40 术投资 公司 年 7 月 20 有限公 日 司 2021 年 7 四川宏 全资子 月 19 日 2 达工程 500 100 100 500 至 2024 -33.7382 224.65 技术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2021 年 7 四川宏 全资子 月 19 日 3 达钼铜 100 10,000 100 10,000 至 2024 23.0857 - 有限公 公司 年 7 月 18 司 日 2021 年 7 剑川益 全资子 月 19 日 4 云有色 100 11,784.61 100 11,784.61 至 2024 -1,866.2563 6.87 金属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2021 年 7 四川绵 控股子 月 16 日 5 竹川润 99.9 52,343.5 99.9 52,289.3876 至 2024 -2,638.1950 9,308.68 化工有 公司 年 7 月 15 限公司 日 控股子 6 四川宏 6,000 98 98 5,880 2021 年 7 -338.9311 1,784.07 达金桥 公司 月 19 日 2 大酒店 至 2024 有限公 年 7 月 18 司 日 2021 年 7 西藏宏 月 21 日 参股 7 达多龙 20,000 30 30 6,000 至 2024 -0.2875 - 矿业有 公司 限公司 年 7 月 20 日 2021 年 7 四川华 月 19 日 参股 8 磷科技 6,000 9.5 9.5 570 至 2024 -1,339.0970 1,597.57 有限公 公司 司 年 7 月 18 日 合计 - - - 90,823.9976 - - - 三、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 后 , 公 司 向 金 鼎 锌 业 返 还 2003 年 至 2012 年 获 得 的 利 润 金 额 应 为 1,074,102,155.4 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云执 12 号之一,金鼎锌业 60%股权已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2、自该案终审判决至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 计 223,249,255.7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3、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 月 19 日,向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 2,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 4、公司原名下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5、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2.1605%股权中 10%的股权因金鼎锌业合同 纠纷诉讼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6、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 1,496,426,533.22 元被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 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3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临 2021-031)。 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 615,836,322.99 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 491,675,867.68 元,累计延迟履行 金 124,160,455.31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延迟履行金 20,139,255.98 元计入公司当期 损益。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所持子公司的股 权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对该 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股权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及法院的 沟通和协商,争取尽快消除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