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2022-08-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下设投资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预
评审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根据拟投资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
发展专家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签订协议、合同
及可行性报告等业务时应同时上报投资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
展专家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预评审小组通过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
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
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反对两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方式;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或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
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
项时,有权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不采纳意见纠
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正的,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