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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山: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9-03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上诉人)
     (2)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上诉人)
     (3)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
     (4)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
被上诉人)
     ● 结果及涉案金额:驳回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
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 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
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
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关于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加多宝(中国)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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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再审申请《民
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 509 号】(“裁定书”)。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23日、2016年7月19日,公告编
号分别为“2015-110”、“2016-034”的公告,内容有关广东省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对广药集团与王老吉
大健康公司诉广东加多宝与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一
审(案号:(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号)及二审(案号:(2016)粤
民终293号)判决情况的事宜。
    再审申请人广东加多宝、加多宝中国因与被申请人广药集团、王老吉
大健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高院【(2016)粤民终293号】
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二、再审裁定情况
    根据裁定书,本案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广东加多宝饮料
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裁定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
509 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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