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7-17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我们同意聘任彭原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20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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